录取原则
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,考生服从专业调剂(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),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,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,学院将做退档处理。
第九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规定。
第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。
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它
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: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,学费5000元/年,蒙语授课学生学费为4000元/年,住宿费男、女生均为公寓800元/年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招办网站公布。
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
咨询电话:0471-3361128
传真号码:0471-6515709
通讯地址: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
邮政编码:010051
电子邮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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